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被抚养人生活费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一般需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该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被抚养人生活费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 被抚养人生活费 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18周岁60周岁被。
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1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一般需要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该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
第二十八条被 扶养 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
法律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1若计入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2若计入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受害人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lt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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