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
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法律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般是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
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如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
1、四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额由职工遗属本人如实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附职工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居村委会开具的生活来源情况证明,以及享受补助对象的户口本身。
3、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 2祖母母。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标准 1无经济来源,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按低限金额发给2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遗属,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
5、或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二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1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
6、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哪个部门发放
1、法律分析目前,我国遗属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按类别均有大幅度的提高,遗属生活补助方面,非因公死亡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3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10。
2、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
3、法律分析1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
4、法律分析一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
5、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对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最先的补助是这样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后来根据社会情况的发展,遗属补助进行了调整,调整为 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
6、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
7、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